原始凭证的复制由谁批准
原始凭证的复制通常需要由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批准。在特殊情况下,如果原始凭证需要提供给外部单位使用,这一行为也需要得到相同层级的批准,并且必须遵守特定的登记和签名盖章程序。
以下是具体的规定:
1. 原始凭证不得外借,但在特殊情况下,其他单位如需使用原始凭证,可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后进行复制。
2. 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,应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,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盖章。
3. 特殊情况可能包括原始凭证被上级主管机关、母公司调用,或由司法机关查封扣押,或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等。
请确保在进行原始凭证的复制时遵循上述规定,以保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
其他小伙伴的相似问题:
原始凭证复制需准备哪些材料?
原始凭证复制流程是怎样的?
如何判断原始凭证是否需要复制?